广州珠海区市民投诉邻居违建 城管迟迟未拆
投诉邻居违建,城管多次介入后却对违建迟迟未拆。广州市海珠区居民黄先生将城管告上法庭,但一审败诉。黄先生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实际上,依据法律规定,城管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城管可以经过所在政府批准后给予强制拆除。因此,广州中院二审后作出改判,令海珠城管在判后30日内对黄先生投诉的陈女士的违建作出处理。
据海珠法院一审查明, 黄先生家住海珠区,他家和陈女士的房屋正好相邻,中间隔了一条冷巷。去年1月15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以下简称“海珠城管”)收到黄先生快递来的投诉函件材料,称陈女士家违章扩建并且加建二层楼梯,严重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黄先生向街道城管反映,但城管没有处理,希望海珠城管能够履行职责,拆除违章建筑。
去年3月,海珠城管作出复函称,街道城管执法队收到投诉后,在2013年6月就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陈女士家确实未经审批就擅自加了楼梯,并在首层加建了一米高、22米长的女儿墙。执法队员立即制止施工,并现场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复函同时称,根据陈女士的反映,城管核查后发现,黄先生家也搭建了女儿墙等违章建筑,城管也要求黄先生限期整改,黄先生答应自行拆迁。后来,黄先生自己拆除了一部分违建,但没有全拆。2013年12月,陈女士重新搭建起了违建,执法队再次发出责令整改的通知,陈女士停止施工。这份复函说,陈女士和黄先生双方都涉嫌违建,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城管将对他们一并查处。
去年3月,黄先生把海珠城管诉至法院,要求城管拆掉陈女士的建筑。海珠城管在庭审中表示,已在2014年4月对陈女士违建一案立案查处。
一审法院认为,海珠城管应在立案查清违法事实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由于尚未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海珠城管才未作出行政处罚,而并非其不履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因此,一审法院驳回黄先生诉求。
黄先生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作出改判,令海珠城管在判后30日内对黄先生投诉的陈女士的违建作出处理。 (记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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