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后隔断群租 “黑中介教父”获刑
先骗租再打隔断对外群租,遭遇纠纷,便重新注册公司,以逃避房主、租客维权——这一模式如今已经成为“黑中介”的固定“行业骗局”。开创这一模式的赵国军被称为“黑中介教父”,“其所到之地无不引起大量投诉和报警”。昨天,丰台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手下两名“干将”张某和柳某也因相同罪名被判缓刑,各处罚金2万元。这是本市首例房地产“黑中介”被判刑案件。
法院传票成箱装
在网上搜索“赵国军”的名字,关联最多的就是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黑中介”三个字。在网上高达500人的“受害人群”里,一名受害人这样形容赵国军:架一副黑框眼镜,显得很文静,但一肚子坏心眼儿,其所到之地无不引起大量投诉和报警。2013年12月,警方抓获赵国军时,从其办公室起获的证据足以证实这位受害人的话——18个账本,粗略统计,赵国军等人在2013年一年已签订了5万多份租房合同;此外,还有成箱的法院传票。
在“受害人群”里,房主和租客,从各自角度诉说着自己的被骗经过。于女士想把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对外出租,并写明“不和中介合作,不接受合租”。之后,自称做装修生意的张某和于女士联系,表示一家三口想整租于女士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可是,当于女士定期查房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打了隔断,三居室里住了四户人。租客们称是与一家名叫博雅兴业的中介公司签的租赁协议,而非张某。于女士找到博雅兴业公司发现,张某就是该公司业务员,她要求终止合同并清理租客。公司方面一口拒绝,表示于女士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公司清理租客的损失,并承担高额“违约金”。
租客方也纷纷表示,交纳了数月的房租,结果博雅兴业的中介联系不上,房东还逼着他们腾房。
很多房主、租客一交流,才发现都是被博雅兴业的“连环计”给骗了,一同起诉至海淀法院,索赔损失。虽然胜诉,可是当执行法官带着当事人到博雅兴业中介公司强制执行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此时的赵国军已经重新注册公司,把经营范围转移到了他处。
“四步走”坑完房主坑租客
法院审理查明,赵国军的作案手段,一般分为“四步走”。
首先,采取欺诈手段诱骗他人签订合同。赵国军公司员工在互联网上搜索房源,发现合适房源后,便由赵国军本人或者下属业务主管,以个人名义联系房主。由于多数房主倾向于将房屋租赁给有正当职业的个人,因此赵国军等人向房主谎称自己在附近上班或者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等,使房主相信其系个人租赁,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未经房主同意不得转租等。但是赵国军在取得房屋使用权后,立刻将房屋打上隔断,并通过网络发帖、发放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房源信息,并向承租人谎称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然后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署合同。承租人往往认为公司行为更有保障,因此容易达成协议。
当房主发现房屋被转租后,赵国军及其下属就以各种理由迫使房主接受房屋被打隔断、转租的既定事实。当房主坚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时,赵国军等人则告知房主,房主已经违约了,要求房主退还租金并交纳违约金,部分房主迫于无奈只能默认房屋被转租的事实;对于不接受转租又不交纳所谓“违约金”的房主,赵国军等人便采取更换门锁等方式控制房屋;如果房主将门锁换回,赵国军等人则继续采取堵锁眼、换锁、破坏水表、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或者交纳“违约金”。
当房主交纳了“违约金”,执意要回房屋时,赵国军等人则开始清理租客,并且仅退还部分租金,如果租客不同意搬离,他们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离、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如果在一地引发的纠纷过多,有关部门收到大量投诉,赵国军的公司声名狼藉或者被责令整改,赵国军便转移到其他区县,通过更换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掩盖其经营劣迹。但事实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运作模式均没有改变,仍是原班人马从事非法活动。
事主报警打官司都难以维权
赵国军等人的非法活动在本市丰台区、海淀区、西城区、昌平区等地引发多起民事诉讼。然而,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赵国军在2013年3月至12月间,利用上述手段,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3.3万余元。但据网上发帖,赵国军经营的“黑中介”比这时间更早,造成的危害更大。
对此,法官介绍,很多被害人在长期“拉锯战”中,不堪其扰,所以被迫接受了赵国军的无理要求,而赵国军正是利用被害人息事宁人的心理非法敛财。
法官称,对于赵国军等人的非法行为,房主、租客曾多次报警,但由于公安机关不能直接介入经济纠纷,只能进行一般性调解,因此赵国军等人对于报警毫无忌惮;同时,有部分被害人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民事诉讼需要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和审理周期,而赵国军经常更换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收效甚微。并且,赵国军曾明确威胁被害人,即使报警、起诉也没有用,因此,很多被害人选择了“放弃抵抗”。
刑(八)实施后黑中介首获刑
既然赵国军的“行业模式”多引发民事纠纷,为什么最终触及刑法呢?
法官解释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原刑法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国军等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换锁、堵锁眼、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房主、租客产生受胁迫的心理,迫使其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退出租赁合同,属于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强迫交易3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赵国军等人多次强迫他人交易,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3万余元,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相关规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相应判决。 本报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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