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楼盘)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抓好落实。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6月23日
京建发2015233号附件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全市建设房管系统内暴发和流行,妥善有效应对全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系统各单位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三)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单位在开展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当系统内发生重大疫情时,各单位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重大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行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2014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建设房管系统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在建工地)和物业企业服务区域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本预案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是指由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区(县)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在本预案工作范畴内,纳入属地政府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房管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赵英杰
成 员:凌振军、魏吉祥、赵 勇、郭彦利、岳为众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分管委(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依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疫情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长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完成小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施工安全处职责
组织建设系统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按照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督促所属在京企业及来京建筑劳务人员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7.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预
防和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防控工作落实措施;
(3)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开展重
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政府和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4)做好应急值守和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方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工程承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4)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标准,积极配合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6)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
五、疫情分级
依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响应级别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重大疫情应对工作分为戒备、严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一) 戒备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
延,国内无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本市无感染病例,但病例传入本市风险显著加剧。
(二)严重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本市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广泛蔓延风险显著加剧。
(三)紧急响应级别:重大疫情病例在国内持续增加,
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市疫情流行,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对全市和全行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六、疫情响应
(一)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戒备级别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更新完善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随时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指导、督促、提醒本辖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卫生疾控机构和市住建委。
2.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响应
更新完善本省(市、区)建管处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督促检查所管在京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本地在京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建设单位响应
实时了解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场务
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卫生疾控部门和市、区(县)两级住建委;协调、督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为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在建项目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内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值守;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重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现场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新进场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配合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建立与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本企业所属场内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工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随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和物业项目属地卫生疾控机构。根据属地政府、卫生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小区人员进出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加强对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大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严重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戒备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每日收集本辖区在施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导、检查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2.建设单位应为在建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重大疫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防范工作。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属地卫生疾控机构。
3.总包单位负责对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对进场人员体温进行检测,体温测试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必要时,开展对现场相关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遇重要情况立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卫生疾控部门。如在施工地与施工人员居住地分开设立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建立安全通道,减少施工人员与外界的接触。
4.分包单位做好所属职工的管理,配合项目总包单位做好对在建工地的封闭式管理。每日收集本企业职工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施工现场人员一旦出现疫情症状,分包单位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经医疗机构已确诊的病例,应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总包单位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内密切接触患者人员的隔离或封闭观察。深入做好本企业所属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配合属地政府和街道,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三)紧急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应急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严重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住建委有关处室、单位加强与区县建委、房管局、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统筹指导、协调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疫情防范工作。每日汇总全系统疫情动态,并及时上报。密切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立即会商。根据需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赴一线督促重大疫情所在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加强对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的监测反馈,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及相关单位,并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必要时,对疫情所在施工现场予以停工。
3.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及进场人员,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积极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的应对工作。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疑似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疫情应对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调整或终止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逐级通知到所管所辖单位,领导小组各单位同时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响应工作或终止响应。
七、信息报告与新闻报道
(一)信息报告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延伸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重大疫情信息时,应及时准确,对重要情况信息,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重大疫情信息的报告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新闻报道
本市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应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本预案的学习。
(二)演练
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九、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5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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