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宅小区停车费不再政府定价
(记者 周秋敏 实习生 罗志安)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并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该目录的制定情况进行发布。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透露,广东将逐步取消下放62项价格。包括瓶装石油气、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等项目将逐步放开。
政府定价项目仅保留65项
何宁卡表示,新版定价目录,大幅压缩了政府价格审批事项,严控政府定价范围,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
“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何宁卡表示,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将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价格,加上去年已放开取消下放的75项价格,具体定价事项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6%。其中,储备物资、农产品、国家专营部分商品及特殊商品,部分化肥、军品、邮政业务等不再保留。今后,政府列管定价项目仅有12种65项,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何宁卡在发布会上进一步明确,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没有列入目录的,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逐步放开
据介绍,新版定价目录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定价权限,授权地方定价的达到30项,如公办幼儿园、景区门票等,数量占到全部定价目录的一半。
省发改委主巡视员林林指出,这次《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实施,进一步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车用燃气销售价格、非营利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民办高中初中小学的教育收费、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人才市场收费等58项。“需要说明的是,食盐零售价格、机动车安装技术检验费、非保障性住房长期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高中教育收费、民办初中和小学的教育收费等项目并不是马上放开,而是要看有关改革推进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逐步适时放开,有的还需要在试点经验积累的程度上才放开,在放开之前还要按现行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由市场供需决定小区停车收费
按照新版的定价目录,广东将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的政府定价。林林表示,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的措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场的紧张矛盾,是大势所趋。
“放开后,短期可能有一个向价值合理回归的过程,但是长期来看可以有效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的矛盾。”林林称,特别是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通过放开价格,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更好、收费标准更合理的服务。
不过,林林也同时指出,价格放开以后,企业要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依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一些重大事项,应经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政府定价的项目
●电力
●燃气,含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等
●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2项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地方铁路、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城市交通、港口服务、车辆停放、管道运输等7个方面共17项
●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5项
●教育,包括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5项
●基本医疗服务
●养老服务
●殡葬用品及服务
●文化,包括有线电视、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3个方面
●房地产,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
●重要专业服务,如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等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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