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中新网佛山7月31日电 (索有为 黄海燕)广东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31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启动,官方提出审慎稳妥推进此项改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于2015年2月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当日,广东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佛山市南海区举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启动工作会议。
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在会议上表示,要认清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审慎稳妥推进南海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改革基础和实践经验,摸索出一条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路子,为广东乃至全国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土地法制建设,显化土地资本,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加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许瑞生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摸清家底,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坚持规划先行,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修编中统筹安排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试点与“三旧”改造、三规合一等统筹推进,同时注意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合理调节、收益平衡。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价的比例;民主决策、加强监管。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监管,防止土地增值收益在集体内部分配不公平。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据了解,试点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政府审批。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予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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