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房地产税立法不应过度解读
中国人大网于公布了最新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76件第一类项目中,包括了房地产税法。对此,不少人在网上惊呼:即使买得起房,也交不起税,房租会随之蹭蹭上涨,甚至有人计算了缴税额,并预测房地产市场将会剧烈波动。
笔者认为,目前对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过度解读”并没有必要。
首先,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完成尚无定论。房地产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被提及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据此,本届全国人大修改了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立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本届将于2018年3月任期届满,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税草案最快将在此日期之前完成并提请审议。
然而,房地产税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直接税,且征税范围广泛,纳税人对征收房地产税的痛苦指数显然会比较高。因而,该法草案的拟定与意见征求定会十分谨慎,甚至有可能出现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无法按时通过的情况,此前的增值税法立法便是先例。即便法律顺利出台,相关税种实施征收也需要一段较长的准备时期。
其次,房地产税的推出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围绕房地产征收的税费集中在建设和交易环节,例如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没有涉及保有环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公开发表的文章表明,房地产税立法总的方向是要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意思是,房地产税将对各个环节的税收进行有加有减的系统调整,并不是简单增加一项税收。
第三,为避免房地产税“劫贫济富”,起征点的设置定会照顾普通民众。有专家预测,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或不征税,首套房或不征税。
同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房地产税的具体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将拥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例如在起征点、税率、何时开始征收等方面,都可能会给地方政府留下余地,以解决各地发展情况不同带来的巨大差异。
参考英美等西方国家,房地产税的征收十分普遍,甚至成为某些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我国推行房地产税也势在必行,该税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地运行。因此,对房地产税立法的过度解读,恐怕脱离了该税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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