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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地产生意调查:与爆炸核心区项目有关

https://www.biud.com.cn 2015年08月31日08:06 家居装修知识网  

  8月27日,距离“8·12天津港大爆炸”已过两周时间,事故安全处理工作依旧在紧张进行中,舆论注意力已开始逐渐关心爆炸点周围受损民众的善后问题,此时却传来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被立案调查的消息。

  而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位于爆炸核心区的万科海港城和启航嘉园项目与天津港集团有着十分密切合作的关系。

  万科早知土地属海港物流区

  距离爆炸核心区最近的海港城项目为万科造,令万科在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十分被动。8月17日,万科集团总裁郁亮在中期业绩记者会上针对天津爆炸做出回应,他表示,“万科2010年取得天津海港城地块时,地块四周是普通仓库。对于后来的物流企业变化,万科和业主对此并不知情。这事对于万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要反思万科应如何持续跟进项目周围规划的变动”。

  与万科同样被动的还有天津港集团。8月19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天津港(集团)公司负责人郑庆跃大呼被冤枉,并称“天津港和天津港集团公司是两个概念”。

  然而8月2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显然,天津港集团公司与爆炸仓库区域企业及地产项目的关系,要远超出郑庆跃自述的企业与企业的关系。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万科集团和中交集团在天津港区域的地产项目,均是与天津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合作开发。而该区域的土地管理权,也并非属于天津滨海新区,而是天津港集团。

  实际上,万科与天津港集团早在2009年便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其天津海港城项目的开发过程与天津港集团有着直接关系。此外,另一个爆炸核心区周边的启航嘉园项目,其开发商中交一航本身就是天津港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股东之一。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滨海高速高架桥西是滨海新区住宅生活区,这个区域主要包括第一大街到第七街,里边都是居民社区、服务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办公楼,高架桥的东侧就是天津港港区,有集装箱货场和其他货物仓库,并没有居民区。”在天津滨海新区已生活8年的出租车司机胡师傅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说。

  记者在爆炸现场周边了解到,由于港口的特殊性,天津滨海高速高架桥的东侧一直就是用来存放货物的地域。大多数早期来到滨海新区工作的务工人员都生活在海滨高速高架桥西侧地带。从2004年之后,高架桥西侧的生活区域也愈发繁华,建立了众多住宅小区、会展中心、球场以及餐饮娱乐场所,还有著名的国家超级计算机天津中心。相比于此,以滨海高速高架桥为界的东侧,也就是此次爆炸受损最严重的万科旗下的万科海港城则是另一番景象。

  据胡师傅介绍,万科海港城隶属于新港片区,曾有乘客抱怨说,当时买海港城的房子以为属于滨海开发区,小孩将来将在开发区上学,不曾想买完之后却被划入了新港片区(过高架桥东侧1、2、3号路区域),天津港卡子门外属于新港片区,天津港卡子门内属于天津港。

  “海港城住宅小区围墙外就是堆场,集装箱仓库。”胡师傅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说,“我们一直没搞明白,为什么这个传统的港区内会建立居民小区。”

  对此万科回应称:“海港城项目拿地时瑞海公司并未进入。此外任何时候,质量都是万科的底线,建筑符合国家规范。”

  在此次天津大爆炸事件中,万科称公司对周边仓库的实际储存情况并不知情。但有一点万科在拿地之初就已明确,就是该地块属于天津港港区,且是天津港港区的转运仓库区范围。

  海港城系万科与天津港合作项目

  一个本来应该成为仓库集中区的地方,最终成为了万科的高密度住宅项目。而万科集团与天津港集团均是推手。

  据公开资料显示,海港城项目位于天津港航运服务区内。2010年10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整体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总销售面积约37万平方米,总户数约3370户,开发商为天津万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通过查阅工商登记信息发现,万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股东为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易恒仓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易恒仓投资有限公司则是由天津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于2008年成立,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汽车租赁。 康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于1999年6月,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下辖房地产、能源、通讯和金融服务等几大行业板块,为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

  该公司与成立于2009年的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杂货码头(北港池杂货码头工程)。而天津港汇盛有限公司则是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此外,早在2009年12月份《天津日报》就报道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港口地产项目,不断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共赢。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天津港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借助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对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二期(万科海港城项目地)、天津港东疆港区、临港产业区及散货物流中心商贸区等天津港集团所辖范围进行地产项目开发。天津港集团作为中国北方第一大港和天津港区一级土地整理单位,具有土地资源和港口优势;万科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具有专业资源、品牌优势和先进的地产开发理念。”

  由此可见,万科对其在本该建设港务设施的港区拿地的情况并非不知情,这也是导致最终居民区距离仓库过近的原因之一。

  就万科为何选择在仓库围绕的滨海高速高架桥东侧港区拿地等问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曾多次致电并发短信给万科北京区域首席执行官刘肖,对方电话始终显示占线,至截稿时未收到回应。

  绕不过去的天津港集团

  8月19日上午11时,天津港股份公司董事长郑庆跃等出席天津爆炸事故第九场新闻发布会,这也是天津港集团公司的高管首次出席发布会。

  对于备受关注的天津港所属问题,郑庆跃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称天津港集团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由原天津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发布会上,郑庆跃还多次强调天津港是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和天津港集团公司是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

  但据记者调查发现,天津港集团作为国内港口建设的大型企业,对港区内的土地资源开发和使用,拥有直接的管理权。

  资料显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10月17日的天津港务局。2004年7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港口行业与业务功能分拆的政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04】15号),公司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但新注册成立的天津港集团,却仍然拥有天津港区域土地的管理权,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和招商建设等。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2013年国内专业从事港口经济研究的《港口经济》杂志社,曾在《港口土地开发与管理模式研究》一文详细报道了天津港与天津港集团的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政府授予特殊开发权,开发完毕招商引资的模式。即天津港的土地开发(融资)是采用政府授予天津港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权,并且由天津港集团负责融资建设,土地整理完以后,招商引资并出让土地,收回投入连同政府返还税款用于下阶段滚动开发。不仅如此,该研究报道还分析了此模式的不足,其中包括“天津港集团公司负责港区内土地的招商引资工作,土地开发成本收回压力大”。

  而在港区土地开发利用方面。2009年,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这家公司是天津港集团全资注册的经营性公司,初期注册资金8亿元。经营范围涉及港口工业地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等业务。

  而万科所开发的位于天津港港区的海港城住宅项目首先要通过天津港集团公司,方可进行后续审批开发建设。因此在该项目开发之初,万科和天津港集团就已知该地块的土地属性和周边情况。

  2011年3月9日,天津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天津万科疆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年11月17日,天津港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公司与天津万科房地产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合作开发散货物流中心商贸区四宗意向土地,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

  天津港散货物流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由7家国企法人股东组成,其中天津港集团出资2.6亿元,持股52%,属于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另外6家股东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天津滨海房产)出资2176万元,持股4.325%;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5%;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10%;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国投)出资2824万元,持股5.648%;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股18%;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5%。

  天津滨海国投隶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而天津滨海房产也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全资企业。在天津港散货物流公司股东里面,海滨新区政府持有10%的股份。

  在此次爆炸事件中,受损较为严重的另一住宅项目中交启航嘉园项目的开发商则是中交一航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交集团大振华天津海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港区域地产项目的股权合作关系中,均有天津港集团公司或明或暗的影子,也就不难理解在物流企业为主的港区,缘何会兀自矗立着万科海港城、中交启航嘉园的住宅项目。

  8月27日,原本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大呼冤枉的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郑庆跃,被公安部门控制,间接印证了天津港集团公司在上述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角色。

  据新华网消息称,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土地开发管理单位,不仅是万科、中交一航的地产项目的合作者,同时也是瑞海公司仓储地块的开发和管理者,在此过程中对瑞海公司营运危险品情况是否与万科、中交一航公司进行了有效沟通不得而知。

  组稿期间,就天津港集团与万科、中交一航是如何开展的合作等问题,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曾致电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部相关负责人,均被以“不知道”拒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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