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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受损房屋 按房价1.3倍收购

https://www.biud.com.cn 2015年09月09日08:25 家居装修知识网  

  随着受损房屋评估机构将投票选出,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处置进入实质阶段。记者8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对于选择收购房屋的业主,首个价格将按照房价的1.3倍执行。受损房屋的赠送面积部分不再另行赔付;房屋收购后,如果还有其它住房,还可以申请保障房。

  房屋收购按房价1.3倍

  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对于爆炸影响受损房屋,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 .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损房屋被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须将房屋内财产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赠送面积不再另行赔付

  一些商品房在售房的时候,会有飘窗等赠送面积,这部分面积是否赔偿?对此,昨天公布的官方解答中表示,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对于房屋收购业主的后续购房及还贷问题,目前滨海新区也出台了详细政策。目前在原住宅周边有近800套保障房可供申请,均价在每平方米6370元到8800元之间。

 “首套房”资格仍然保留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购房贷款,需先行还清

  对于房屋收购后原购房贷款怎么办?官方解答表示,对于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贷款,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

  同时,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修房者将获房款16%赔偿

  对 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 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已买房尚未收房者可退房

  而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数字

  天津港爆炸事故第28天

  遇难人数升至162人

  8日,天津港爆炸事故进入第28天。记者从事故现场新闻中心得到消息,截至9月8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较前一日增加1人。

  新 发现的遇难者为“其他人员”。截至目前,已发现的162名遇难者全部确认身份。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 55人。目前,尚有失联人员11人,其中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48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5人。累 计出院550人,较前一日增加7人。(新华社)

  天津港爆炸事故受损房屋

  处置办法

  回购标准1 .3倍

  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

  “首套房”依旧

  受损房屋若是首套房,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

  公积金额度不受影响

  房屋处置范围内居民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

  贷款暂不催收、罚息

  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

  选择修缮处置方式者

  政府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给予该住宅价款的16%赔偿。

  未收房者可退房

  已购房尚未交房者,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相关新闻

  房屋受损居民原学区不保留

  蓝印户口不受影响

  据新华社电 对于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的居民关心的蓝印户口和学区问题,天津滨海新区政府8日回应称,在房屋被收购后,原房主符合蓝印户口办理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保留,但是学区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原学区不再保留。

  天 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已经在去年5月底取消,这次受损房屋中有居民在政策取消前为获得蓝印户口购买。对于这部分房屋居民选择回购的,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在受灾 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房屋被收购后在滨海新区或天津市其他区县重新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政策的,可办理蓝印转常。

  办理蓝印户口满两年,在短期内又无法新购房屋的,蓝印户口仍有效,待购买新房后,可继续申请办理转常。办理蓝印户口不满两年,收购后暂未购房的,所持蓝印户口不受影响。

  同时,对于在天津蓝印户口“政策大门”关闭的2014年5月31日前已购买房屋,有产权登记,且符合蓝印办理条件,但未办理蓝印户口的,在房屋收购后重新购房且符合办理政策,可继续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截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对于房屋被回购后学区是否保留的问题,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原学区将不再保留,将本着“免试就近”原则,原住房收购后,适龄儿童应在其当年(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就读。小学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对口升学。

  如果受灾区域学生申请去其他学校就学,可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将根据学生现居住地址和原学校类型,选择临时安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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