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会“无限期推迟”吗?
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任大炮”有句名言:“这个税种到我死的时候,大概可以开征”。
“大炮”生于1951年,以他的经济条件和“有炮必放”、随时释放负面情绪的性格看,他准能活到80岁以上。也就是说,2031年之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没戏了。虽然很多人嘲笑了任志强的“说话不留余地”,但这次他似乎又对了。
10月17日的《华夏时报》报道说,“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不积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
换句话说,房地产税的正式出台,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已经不太可能。但至于会不会真的拖到任志强先生“千古之时”,尚未可知。
为什么“开征房地产税”这么艰难?原因主要有四:
第一,这相当于让有权、有钱的人对自己“革命”。目前房产仍然是中国人主要的资产存在方式,有权有钱的人尤其如此。一个外省的官员和富商,在北京或者上海有数十套房子,这是常见的事情。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房产税开征,不仅会让他们真实资产曝光,还会带来巨大的税负压力。所以,千方百计延缓统一登记的实施,拖延房地产税开征时间,就成为一种必然。
第二,房地产税有硬伤,涉嫌重复征税。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其实就是归政府。在大城市,新房价格中超过60%都是土地租金。如果再加上向开发商收的税,一套房子超过80%的钱归了政府。如果再征收保有阶段的税,当然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前一段,一篇题为《未来的房地产税不能成为恶税》的文章,在经过人民网转载之后,成为爆文,这集中体现了大家对房地产税合法性的质疑。
第三,中国房地产进入了十年熊市,虽然这种熊市不体现为惨烈暴跌,而是大多数中小城市长期滞涨。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政府来自土地转让的收入下降。开征房地产税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弥补土地转让收入下降带来的财政困境,但事实上,这相当于饮鸩止渴。因为在人口流失型城市,传递链条是这样的:开征房产税→房价下跌→开发商买地意愿下降→土地收入下降。而在大中城市,房产税则未必能抑制住高企的房价,虽然多套房的业主会抛售,但马上会被更多人接盘。
第四,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而且是保有税,所以开征成本非常高,容易带来官民对立。换句话说,这种税的征收,不是在老百姓需要获得某种服务、某种商品的时候加进去的税,比如买车、买食品的时候,大家明知道有税,也要承担,因为需要这些东西。房地产税则不同,这东西早就归我所有了,交了税我也没有获得增值的服务,而且还涉嫌“重复征收”,所以难度会很大。地方政府当然不会有太高的积极性。而且从目前重庆和上海试点情况看,政府征收这个税种可能还出现了亏损。
房地产税虽然一拖再拖,但最终应该不会“胎死腹中”。至于出台之后的影响力,应该非常微弱。如果你在大城市里有多套住宅,因为害怕交税而提前抛售,那绝对是傻瓜行为。当然了,来路不正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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