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未按时开工 反称业主违约
11月以来,南京楼市保持着较为旺盛的成交势头。然而,当许多市民置业安家后,随之而来的装修却带来了不少问题,着实头痛不已。
签了合同,付了钱,装修公司却不如期开工,这该怎么办呢?
到底是谁先违约?
日前,消费者骆女士买了套新房,找到建邺区某家装饰公司,并签订了装修合同。想着自己的新房很快就可以装修出自己心仪的样子,骆女士满心欢喜。但是眼看施工时间就快到了,公司设计人员迟迟提供不出设计图纸,甚至连个工人都没上门开工。
“我反复催促了好多次,装饰公司却一拖再拖。导致我对这家装饰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产生了很大的怀疑。”骆女士说。因为实在不能再等了,最后骆女士只好和装修公司终止合同,并按照合约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她85000元装修款。但直到终止合同后的3个月,装修公司都没有退还装修款,反而以骆女士违约为由,要求骆女士支付17%的违约金。
装修公司失信在先
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僵持不下,骆女士便拨打了12345投诉电话。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两方取得联系。
了解清楚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装修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骆女士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分析,认为违约方是装饰公司,而不是骆女士。
随后,工作人员多次与装修公司负责人约谈,最终装修公司同意将装修款85000元返还给骆女士,并支付了1000元违约金。
不能随意签订合同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兴隆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有些装饰公司为了拉住客户,给予消费者很大的优惠条件,消费者有时注重优惠条件,盲目签单,事后后悔。有时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自己的违约处罚很低(千分之一),而对消费者的违约处罚很高(百分之十七),对于这些消费者一定要事前提出异议,千万不要掉入装饰公司的陷阱。
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时,千万不要只签名,要将内容完完整整看清楚,尤其是工程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对于事先约定好的项目,不能只凭嘴说,要落实到文字合同(协议)里。消费者如果遇到格式合同(协议),也要把事先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写进合同(协议)其他或备注栏里,便于事后双方监督与维权。
误食保质期内霉变蛋糕,获赔500元
□通讯员 陈榕 白燕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傅秀实习生 张雨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消费者最为关心重视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当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与商家交涉退换货,却很少有人会要求商家赔偿。那么遇到类似情况时,消费者究竟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口吃出霉变蛋糕
近日,消费者瞿女士在建邺区某超市购买了一些散称的小包装蛋糕,想着给孩子平时吃吃。没想到,瞿女士孩子在吃小蛋糕时却发现蛋糕发霉了。瞿女士立即让孩子放下蛋糕,对剩余蛋糕进行了检查。但仔细检查了所有蛋糕包装上的信息,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连保质期都是在期限内的。这是怎么回事?
如果孩子没有吃出霉变的蛋糕,出现了问题怎么办?气愤的瞿女士拿着购买小票找到超市。“我的家人这些天已经吃了好几个了,今天突然发现有霉斑,这要怎么办?”瞿女士生气地说。超市及时与蛋糕供货商进行了联系,供货商却说,“虽然瞿女士有购物小票,但是印有超市散称条码的塑料袋已经被瞿女士丢弃,没有塑料袋条码作为证据,我们概不负责。”
商家赔偿500元
对于供货商的答复瞿女士非常不能接受,明明就是蛋糕本身有问题,怎么就怪到包装上的条形码了?双方僵持不下,瞿女士拨通了12345热线投诉。建邺市场监管局莫愁湖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联系到双方。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向供货商进行了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后,经过执法人员的反复劝说和调解,供货商答应了瞿女士的退货要求,并给予500元现金作为补偿。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保留商家小票,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为日后的维权留下证据。若不幸买到保质期内霉变的食品,不用自行扔掉吃哑巴亏,可主动找到经营者沟通解决,或者向执法部门反映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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