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成:去库存下房产税若开征应适当放宽门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套开,规格空前,其中最大的亮点可能是在会议公报中重提房地产。会议又一次传递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信号,这将有助于扭转被房地产行业下滑拖累的中国经济被动局面。
鼓励卖房子恐怕不仅仅是鼓励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农民工购房这么简单,应当还有对投资性购房提高容忍度这一层意思在里面。
中国梦是什么?是财产梦,是富裕梦,是幸福梦。而这些要素的关注点还是要落在住房上——毕竟住房目前还是中国最重要的财产凝结物。
很多富裕的人尽管收入很高,能够住在超级大城市中,但不得不忍受堵心的交通,隔三差五还会遭遇雾霾袭击,他们的幸福程度也会打上折扣,他们难道不想远离都市,哪怕是每周末离开一两天也好。而中国现在交通发达,1000多公里都能做到朝发午至,有时在北京赴饭局堵在路上的功夫,恐怕都能赶到济南、郑州的饭桌上。
对于一部分中高收入人群来说,应当容许他们在外地置业,在超级大城市之外再营造一个舒适的居家环境,当然这也符合目前房地产去库存的需求。
目前,全世界的发达国家甚至俄罗斯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很多居民都有两套房甚至三套房,周末度假能有去处,中国未来出现这样的趋势也理所应当。但如果按照此前征收房产税的规划,对购房者第二套房子以上人均超出一定面积的部分要开始征收,这样表面上的制度公平,其实可能隐含着新的不公平。
以农村居民为例,即使是收入较低的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也可以有两套房、三套房。现在国家鼓励农民在城里买房子,如果他们在城里买房后,算不算有二套房或三套房,对此政策可能很难明确。
换个角度看,如果政策容许农民进城买房,同时保留乡下的老宅子包括宅基地,同时又通过房产税等对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进行限制,由此政策的公平性也会受到质疑。
房产税未来应该要征收,但按多大面积起征,是否该放宽起征点,这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税法在最初制定时就一定要想得长远,想到平等,要想到不能朝令夕改。
城市居民超出一定标准应该缴纳房地产税,但要城乡平等,既然考虑到农村居民目前无法承担税负,那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城里人在买房子时已经交了较重的税而予以一定程度的宽免呢?
经济学家应该知道:鼓励大家买房子——这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应该一视同仁——房子卖得多了,房地产商缴纳的税费也就会增加,国家税收也就自然增加了,这是买房人对国家的间接贡献,对此要鼓励、要支持,不能在另一边用房产税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吓着他们。更何况当前中国经济确实面临较大的困难,房地产行业如果不能完成去库存的任务,如果再拖整个经济的后腿,那可能会破坏“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应该要看到,目前在城市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绝大多数都是改善性需求,对此不仅要容忍,还需要鼓励。
对大部分人来说,改善性需求都算刚性需求,他们未来不仅有可能在一个城市中有改善性需求,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工作城市以外产生改善性需求,比如寻求冬暖夏凉的居所,寻求空气质量较好的居所,这种改善性需求可能是跨越地域的——未来越来越多的人都可以在不同地域有两套房,三套房。
鼓励购买第二、三套房子,既要需求侧发力,同时也涉及供给侧改革——即需要开发企业提供更好的有效供给。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很多人年纪大了,不愿意在大城市休息,可以到风景区买房,颐养天年,起码这对未来的旅游消费也是良性刺激。这样的好事,对国家和老百姓是双赢,也是房地产去库存的破题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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