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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新政!山东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意见

https://www.biud.com.cn 2016年01月13日14:56 家居装修知识网  

距离公积金新政出台不到半月,近日,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分别从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信贷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统筹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等六方面提出要求,再度为楼市送来政策暖风。

另据了解,8月14日,聊城市召开了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据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意见将于近日内发布。

首套房7折利率将重现

鼓励发放组合贷款

《意见》要求,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鼓励发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

二手房减免交易过程费用

营业税、所得税、契税按条件减免

新政还包括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5年以上自用住房,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新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更好利用住房公积金

加大力度 放宽条件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的,合并计算),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最高贷款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提取住房公斤交纳房租、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意见》还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缩短提取办理时限。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

土地用途因地制宜

可用于“互联网+”新兴产业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要求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改进和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因地制宜控制土地供应。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对于房地产新项目,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

多渠道消化商品房库存

可变身公租房等

针对目前商品房库存压力大的现状,《意见》指出要采用多种方式笑话库存商品房,要求各地完善偏远小区各项配套,吸引市民购买。

同时,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各地政府可出台政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创意、 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引导树立新型住房观

为解决城镇新就业人员居住问题,各地将大力培育和发展房产租赁市场,通过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的搭建,引导这部分人群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促进住房梯度消费。

在房产租赁主体方面,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其中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长期持有居住、工业、物流、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

鼓励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幅度提高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安置比重,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财政补助,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引导棚改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

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发展百年住宅 提高配套水平

发展省地节能环保的百年住宅。抓住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两个关键,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将建筑设计、技术研发、部品生产、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有机融合起来,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绿色建筑。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等实际,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教育、托幼、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商业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监管 提高审批效能

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房地产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症施策,精准调控。

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三项制度,健全贯穿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2015年8月31日前实现全省各市、县(市)房地产交易(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全覆盖。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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