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建设研讨会召开
7月28至30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在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召开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建设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分别来自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吉林省汪清林业局、福建省永安市、浙江省临安市、江西省井冈山市和靖安县、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7个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试点单位所在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科技支撑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司袁少青副司长出席研讨会。
会上,各试点单位汇报交流了从2004年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确定了全面总结试点示范成效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研究部署了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参观学习了清原满族自治县试验示范林现场。会议指出,各试点单位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大胆实践,针对各自的森林类型、管理体制和经营水平,围绕森林经营规划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规范制定和信息系统开发、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试验示范,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林,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要求,针对当今国际、国内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形势,下一阶段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工作的重点任务:一要尽快编制和实施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以《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等为依据,力争将经营规划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二是要强力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在经营规划的总体控制下,分别国有林、集体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等;三是要积极探索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作为最主要的森林经营措施,也是森林经营的核心环节,在紧密结合森林资源实际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机制;四是要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村、示范林。让森林经营者能实实在在地看到什么样的森林是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让基层森林经营者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实例,真正起到试验示范作用。
会议达到了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的目的,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及其试验示范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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