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回应打开封闭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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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从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还需一定过程
中房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回答记者针对街区制的有关提问时表示,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街区制从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还需一定过程。
在此前的21日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已建成小区内部道路打开是否与《物权法》冲突的疑问,使得此次最高法院的发布会备受关注。
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也表达了这样的疑问,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相违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称,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会密切关注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
程新文认为,推广街区制是属于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我想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
作为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对此会密切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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