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收官之战提升减税“获得感”
试点4年的营改增改革,如今正式打响了收官之战,而将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其中,能让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完整,让民众更普遍地受益。
昨日下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细则。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改革进展向来备受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改增试点“扩围”的三项原则。而今通知发布,也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改增改革,正式打响了收官之战。
实质上,由于试点推进一直未能实现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领域的突破,改革进程滞后,这使得尽管增值税本身有利于降低税负,但部分行业还是产生了实际税负增加的感觉。这也是由增值税的税种特点决定的。由于增值税所征收的对象是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这一流转发生在市场经济的各大要素主体当中,如果要实现全面减税的效果,必然要求对所有流转环节都实施增值税,这样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才能完整。
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建筑、房地产等四个行业仍在实施营业税,而这四个行业恰恰又是涉及民生最直接的行业,如房地产和金融,不仅事关宏观经济,更事关家家户户。这些行业迟迟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破坏了增值税的系统性抵扣链条,居民并未因增值税改革试点推动感受到税负降低,也就在情理之中。
而本次营改增的加速,尽管在二手房交易等大家较为关心的领域税率并没有出现较大的调整,但这几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本身,其减税的策略并不是在税率变动,而是在于系统性地减轻税负。
系统性减轻税负而不是单一调整部门性税率,这一思路其实我们能在供给侧改革中找到答案。按照新供给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其中改善供给的一大工具就是减税,且这种减税正是全面适当地降低宏观企业税负。可以想见,营改增收官战打通的增值税流转链条,也能够普惠性地使得企业和个人都感受到减税带来的获得感。
昨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论坛上发表演讲时就指出,中国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是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初步估算,今年就要给企业减5000亿元以上的税收。正如总理所说,减税的首要意义在于以财政收入的“减”换发展势能的“增”。但减税所带来的积极辐射效果并不止于这5000亿。虑及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处在特殊的时间窗口,即稳增长、调结构关键期,这减免的5000亿,能降低企业的成本,使得企业丢掉包袱,提升资本的流动效率,从而刺激更多投资、驱动更多创新、带来更多消费。
当然,普惠性的减重之后,如何将这一利好切实转化为企业利润和职工收入,未来还要进一步明确。营改增系统性收官之后,接下来的减税改革重点,在总量之外还需进一步具体有区分性地落实到减什么税,减谁的税;并要配合财税工具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理合作模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这样点面结合、系统推进式的操作,也能更有利于供给侧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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