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经适房刚到手就招租 不符合法规被叫停
网友拍摄的招租广告,目前已经撤下。 网友“野洗佬” 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近日,有网友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发帖称,在柳州市银海小区北区,有人在房子窗口挂广告,称要出租经济适用房。《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获悉,得知该情况后,他们立即检查核实,并责令户主改正。目前,该招租广告已撤下。
网帖:经适房招租引关注
网友“野洗佬”说,4月3日,他前往航一路某大型购物商场购物,该商场就在银海小区北区门口。银海小区是柳州一个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据他了解,这些房子是政府提供给收入相对低或住房有困难的人群购买居住的,并不能出租。
然而,该网友看到,3楼一套住房的窗口挂着出租广告。
5日上午9时许,该网友发帖反映此事,目前已引起上万点击量。从网友拍摄的图上可以看到,该套房子的两个窗口都挂出很大的招租广告,上面还留有一个134开头的电话号码。
据悉,该套房属于银海小区5期经济适用房,今年初刚交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仅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约70%。
如今,经适房刚到手,就有人用来出租,这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愤怒,他们呼吁相关部门严加惩戒。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出租的招牌已撤下。小区保安称,前几天是有人打广告出租房子,不过,4月5日已将招租的广告撤下。
建委:招租行为已被叫停
柳州市住建委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得知该情况后,住建委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房的申请人等情况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房申请人黎某的确没有住房,属于住房困难家庭。他一家一直与父母居住,目前孩子在居住处附近读书。今年1月交房后,考虑到新房距离孩子就读学校较远,就没有搬来居住,于是出现了招租情况。
检查发现,黎申请住房的过程,都是按照正常流程经过严格的审核,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
调查清楚后,住建部门对黎进行了相关教育,并责令其马上整改。4月5日,招租广告撤下,黎也写下保证书,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再次对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进行大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进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平时,在保障性住房准入上,住建部门都是严格把关。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他们会落到实处,积极反馈。
政策:
取得完全产权可销售
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该负责人介绍,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是拥有有限产权。如何获得完全产权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获得完全产权后,购房者可以自行处理,或出租或上市转让。但是,同等条件下,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上诉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中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不少申购者只关心申购前的条件,而忽视了购房后的条款。该负责人也提醒申购者,多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避免触犯法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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