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电梯遭遇表决难 可应急启用维修资金
维修电梯、消防和外墙脱落等问题均属应急启用范畴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今后广州的小区遇到维修电梯、消防和外墙脱落等问题,都有望应急启用维修资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作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广州拟规定,今后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值得一提的是,为尽快启动应急维修工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于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应按照审价金额的30%,在审核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则要在收到划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维修资金划转至应急维修单位。也就是说,最迟7个工作日内可收到首期维修款。
引入新表决方式
方便动用维修资金
过去,广州不少小区的业主在启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由于面临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的问题,常常无果而终。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四种表决方式: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其中,默认表决是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而异议表决是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而只要业主今后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使用默认表决、异议表决这两种方式,使用维修资金将较以前更为方便。
同时,为了保障业主权益,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人为损坏的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紧急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单项费用预算、费用总额预算、列支范围等)、工程项目审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也要同步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以上,并应拍照证明公示情况。
全市维修金“账本”
拟每年网上公开一次
不过,广州的不少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一些老旧小区也没有专项维修金,对此,征求意见稿就拟提出落实应急事件政府代修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牵头业主或者无已售公有住房原售房单位和原售房单位上级单位的楼宇,发生应急维修情况的,可以由居委会提出应急维修申请。而对于已交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且账户有足够余额的,则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未交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或者账户无余额、余额不足的,可以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今后包括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标准、专户银行、交存及使用程序等日常公开类信息,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常年公开。而年度公开类信息方面,包括全市维修资金的累计交存总额、累计使用总额、累计余额等信息,拟在同一网站公开,每年至少一次,公示7日以上。
5种应急情形
可用维修基金
1.电梯问题:发生冲顶、蹲底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的故障,或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原电梯制造企业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检验,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件,或被安全监察部门认定存在故障隐患发出监察指令要求停梯整改的。
2.消防问题:消防设施故障,消防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3.屋面问题: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4.供排水问题:未移交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5.其他问题:《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或者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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