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超千亿 住房公积金“停止”放贷支持保障房建设
https://www.biud.com.cn 2016年07月24日08:43 家居装修知识网
低调潜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殊政策”,正在面临一系列重大调整。从2016年开始,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不能再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作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确定,不再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城市,也不再向地方政府发放新的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投放计划额度为1107.5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这一试点政策停止后,其有可能产生的资金缺口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置换出的信贷额度解决。
按下“停止键”
“我们现在再去申报试点项目,部里面已经不接受新的申请了。”7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他所说的试点,即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下称“试点”)。
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7部委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下称160号文件)。160号文件提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地方政府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长期建设贷款。
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他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尚未发放项目贷款的试点城市,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这个做法,不仅针对增量项目,也针对存量试点项目,发放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他说。
按照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除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外,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仍有未发放贷款的试点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再调 整新增试点项目。与此同时,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放贷款但尚未结清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还款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我们看来,应该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暂时不再延续的意思。”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表示,但是,至今为止,尚未有正式消息通报,试点工作结束或者不再延续。
他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从不同渠道被知会,明年试点工作将暂时不再延续,因此,在他们制定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和手段中,已经不再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额度,而是只有用于归还本息的财务安排。
计划贷款千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扮演了“补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模式,就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试点资格后,针对试点项目,由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用于保障房项目融资、建设。
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试点申请,中间总共经历6年时间。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为保障房建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7.53亿元的规模。
试点需要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批准才能进行,贷款是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87个城市被批准进行该项试点工作,累计共有392个保障房项目获得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建设贷款。
一位人民银行地方营业管理部的人士告诉记者,1107.53亿元的贷款规模,应该是按照项目计划所需贷款额度匡算的,因此是计划贷款额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根据项目的情况,贷款额度发生变化,但通常不会突破计划贷款总额。
北京、上海、四川、陕西是试点项目最多的四个省市。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四川、陕西分别有34个、20个、38个、31个项目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 款用于保障房建设。除西藏自治区之外,剩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全部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情况不一样,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是因为房价快速上涨,保障性住房的任务量又比较大,而中西部地区省份,则是由于财政资金相对匮乏,需要通过试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建设贷款,完成保障房的融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士表示。
曾有较大争议
“应该说,试点政策6年多时间,应该达到了政策预期,确实解决了地方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融资需求。”一位参与试点工作前期研究论证的专家学者告诉记者。但是,在论证过程中,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贷款的尝试,曾引起较大的争议。
按照中国内地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由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1:1共同缴存。与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不同,政府各级财政并不出资,也不涉及相关担保。这使 得住房公积金带有十分鲜明的“资金互助”性质,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只有国债。
时值2009年前后,中央政府大规模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以指标的方式,向地方政府逐级分解任务。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问题,当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正因如此,以国务院的名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向保障房建设长期贷款开始进行试点。
尽管通常都以地方财政进行担保,但是,在极个别地区或试点项目上,仍有逾期现象出现。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试点项目贷款逾 期额2.38亿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7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 6.2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2.29%。
“总体来说,质量还是非常好的,没有造成潜在的风险。”前述金融系统人士称,不过,还要有问题引起注意,即在试点暂时不在延续的前提下,需要确保已经获得试点贷款项目的正常还款。
人民银行总行、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这个试点,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毕竟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钱。”前述专家说。
作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确定,不再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城市,也不再向地方政府发放新的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投放计划额度为1107.5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这一试点政策停止后,其有可能产生的资金缺口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置换出的信贷额度解决。
按下“停止键”
“我们现在再去申报试点项目,部里面已经不接受新的申请了。”7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他所说的试点,即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下称“试点”)。
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7部委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下称160号文件)。160号文件提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地方政府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长期建设贷款。
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他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尚未发放项目贷款的试点城市,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这个做法,不仅针对增量项目,也针对存量试点项目,发放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他说。
按照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除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外,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仍有未发放贷款的试点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再调 整新增试点项目。与此同时,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放贷款但尚未结清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还款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我们看来,应该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暂时不再延续的意思。”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表示,但是,至今为止,尚未有正式消息通报,试点工作结束或者不再延续。
他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从不同渠道被知会,明年试点工作将暂时不再延续,因此,在他们制定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和手段中,已经不再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额度,而是只有用于归还本息的财务安排。
计划贷款千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扮演了“补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模式,就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试点资格后,针对试点项目,由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用于保障房项目融资、建设。
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试点申请,中间总共经历6年时间。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为保障房建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7.53亿元的规模。
试点需要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批准才能进行,贷款是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87个城市被批准进行该项试点工作,累计共有392个保障房项目获得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建设贷款。
一位人民银行地方营业管理部的人士告诉记者,1107.53亿元的贷款规模,应该是按照项目计划所需贷款额度匡算的,因此是计划贷款额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根据项目的情况,贷款额度发生变化,但通常不会突破计划贷款总额。
北京、上海、四川、陕西是试点项目最多的四个省市。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四川、陕西分别有34个、20个、38个、31个项目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 款用于保障房建设。除西藏自治区之外,剩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全部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情况不一样,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是因为房价快速上涨,保障性住房的任务量又比较大,而中西部地区省份,则是由于财政资金相对匮乏,需要通过试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建设贷款,完成保障房的融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士表示。
曾有较大争议
“应该说,试点政策6年多时间,应该达到了政策预期,确实解决了地方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融资需求。”一位参与试点工作前期研究论证的专家学者告诉记者。但是,在论证过程中,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贷款的尝试,曾引起较大的争议。
按照中国内地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由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1:1共同缴存。与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不同,政府各级财政并不出资,也不涉及相关担保。这使 得住房公积金带有十分鲜明的“资金互助”性质,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只有国债。
时值2009年前后,中央政府大规模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以指标的方式,向地方政府逐级分解任务。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问题,当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正因如此,以国务院的名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向保障房建设长期贷款开始进行试点。
尽管通常都以地方财政进行担保,但是,在极个别地区或试点项目上,仍有逾期现象出现。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试点项目贷款逾 期额2.38亿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7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 6.2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2.29%。
“总体来说,质量还是非常好的,没有造成潜在的风险。”前述金融系统人士称,不过,还要有问题引起注意,即在试点暂时不在延续的前提下,需要确保已经获得试点贷款项目的正常还款。
人民银行总行、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这个试点,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毕竟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钱。”前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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