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甲醛释放量和结构安全仍是儿童家具不合格主项
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2017年二季度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为69.1%。
儿童家具指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包括儿童柜、儿童桌、儿童床、儿童椅等。据介绍,全国有儿童家具五大产区:珠江三角洲家具产业区、长江三角洲家具产业区、环渤海家具产业区、东北家具产业区和西部家具产业区,五大产区产量占了全国90%左右。江苏儿童家具生产企业主要在徐州、苏州、扬州、南通等市,以中小企业为主;徐州、苏州还是家具销售和电商集中地区。
本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52批次、电商平台抽样50批次、市场销售产品抽样47批次。样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在100元到4000元之间。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重点抽查表面理化性能、结构安全、警示标识、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可分解芳香胺(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邻苯二甲酸脂(塑料)等指标。
本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为69.1%。其中,抽查江苏企业产品共96批次,合格71批次,合格率为74%。其中,生产企业抽查52批次,合格50批次;电商平台抽查50批次,合格26批次;
江苏省质监局此次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儿童家具产品的表面理化性能、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可分解芳香胺(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邻苯二甲酸脂(塑料)等指标均合格,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结构安全、警示标识项目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按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儿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应≤1.5mg/L。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不合格。
结构安全项目包括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板、翻门、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等,本次抽查发现32批次产品的结构安全指标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的棱角或边缘未倒圆或倒角处理,有2批次产品存在危险突出物,有13批次产品的孔及间隙不符合要求,有1批次产品无防折叠装置,有2批次产品的翻门和翻板的关闭力小于8N(牛顿),有1批次产品无防止脱离的五金件,有20批次产品的无防拉脱装置、连接件及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标准要求在使用说明中必须标识产品适用年龄段,有折叠或调整装置的应标识“警告!小心夹伤”,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标识“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本次抽查发现33批次产品的警示标识不符合标准。
同时,江苏省质监局还发布了儿童家具产品消费建议:在选择材质方面,可优先考虑购买全实木儿童家具,选购板式儿童家具要重视有害物质是否超标问题,要求销售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同时选用少涂饰甚至不涂饰油漆的家具产品;在关注安全方面,避免购买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观察儿童家具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风险,用手摇晃来判断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确认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是否过高,高桌台是否有固定连接件和安装使用说明。另外,买回儿童家具后在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利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充分散发。(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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