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享“优惠”全款购家具 “私单”致使维权变被动
国庆前夕,余先生在安徽合肥一家家具店交了4500元家具款,临近提货时间,店老板却联系不上了,店家也从卖场撤走不知所踪。
据余先生介绍,他的新房最近正在装修,需要购买一张主卧大床。为此,他和妻子一直在合肥各大家具卖场选购。9月30日,他们来到合肥市瑶海区某家具卖场,看中了卖场内一家家具店的实木床。“讨价还价后,我们决定先付500元定金,等到送货上门后,再付清余款。”余先生说,可当时店员极力劝说他们付清全款,称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活动,余先生经不住劝说,付清了4500元全款。
按照约定,10月7日是送货上门的日子,可直到中午都没有音信。余先生致电店主一直无法接通。为此,余先生当天下午再次来到家具店,这才发现店家已经撤走,留下一片狼藉。
交了钱却拿不到货,余先生急了。第二天一早,他找到了家具卖场。“卖场告诉我们,他们也不知道这家店为何突然关门。”余先生介绍,卖场还以交易未经过他们账户为由,拒绝为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业内人士指出,家具店主租赁了家具卖场内部的店面或是柜台,并利用家具卖场的品牌宣传和影响力经营。消费者进入家具卖场消费,是对卖场把控风险能力的信任,也可以享受到双重保障。
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如果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若是能找到承租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若承租者离去后下落不明或者向其要求赔偿不便,消费者也可向柜台的出租方要求赔偿。
不过,法律人士也指出,如果余先生付款时的确没有经过卖场,则属私下交易,这在业内俗称“私单”,这样的行为在维权时会非常被动。律师建议,余先生可先与卖场协商,无果时可向消协投诉。如果店家行为涉嫌诈骗,余先生应当及时报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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