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
10月20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其中《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提出,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按照新发布的《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比如,按照《家具售后服务要求》的规定,服务方应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为其进行相关培训。服务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维修产品等服务,并根据顾客的需要或双方的协议对顾客进行技术培训,以便顾客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结构特点,并能正常使用、操作与维护;协助解决因保管、贮存、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问题。
家具产品的售后服务三包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三包期限均为1年;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则为2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发票按照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销售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三包期内,家具产品如果需要维修或是退换货,都有哪些新规定?记者了解到,家具产品的销售方应当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时,在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退货时,销售方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换货时,销售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家具如果有严重质量问题怎么办?新标准要求,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将无法享受三包服务。比如,顾客因使用、保养、保管不当和自行运输造成损坏的;无有效购物凭证,且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该家具产品购自何处或者无法证明在有效三包期内的;有效购物凭证与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出售时已明确告知顾客产品存在瑕疵,并在有效凭证上明确注明的;因故降价销售,并已声明不实行三包服务的产品将不实行三包,可进行收费服务。
(作者:张楠 原标题:家具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 普通家具三包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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