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降价销售或引发长沙“退房潮”
律师说法
价格变动不能成为退房理由
“业主退房主张应当合法有据,单纯的价格变动是不能构成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如同价格增长开发商要求涨价,业主也不会答应一样。”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如果万科城确实是在11月2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此之前就进行房屋预售,收取相关诚意金或者定金,都属于违规行为。
他建议,业主如有确凿证据,可以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并索赔。
业内人士
可能引发更多退房现象
面对频发的“退房潮”现象, 长沙新环境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明斌表示,消费者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长沙嘉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张拥军总经理表示,开发商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就必须降价。但就如万科会引领更多的开发商进入降价军团一样,这次的“维权退房”也会引发更多的“退房”现象的出现。
财经事后烟
谁不擦枪走火呢
过去十多年,国内房价一年高过一年。于是,人们习惯性认为,房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这一轮宏观调控,改变了所有人的印象。从北京到上海再到长沙,只要出现降价,前期购房业主都会团结起来,集体向开发商要个说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就连道具和台词都一样,都是高举“我要退房”标语,都在大骂开发商“没有良心”。
针对各地层出不穷的退房潮,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语重心长地指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被推定为“理性人”,有着预测并承担商业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就包括房屋价格或者交换价值下降的风险。
事实上,在我们这个国度,很多数人购房不是按价值来投资,而是按情绪来判断:只要有人花2万元/平方米买了房,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在附近花19999元/平方米购房无比合算。甚至一度悄悄想象,几个月后,有人会在附近花3万元/平方米购置房产。
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行为经济学教授丹・艾瑞里得出的可怕结论,人们的行为和决策常常偏离理性,我们不但喜欢拿事物与事物作比较,还总是靠观察周围的环境确定彼此的关系。
在房价只升不降的时代,这种方法或许可行,但一旦市场有变,就难免陷入一种谁比谁更傻的结局。
毕竟,上帝也有擦枪走火的时候,何况我等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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