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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1-11-16

什么人可以购买北京的经济适用住房? (1)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住房未达标户。   (2)上一年家庭收入在6万元以下(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3)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买资格。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5)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无工作单位的经济住房购买者到哪儿核准收入及住房情况?   到档案所在单位核准,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需提供哪些申核材料?      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    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二)夫妇双方身份证;(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四)已核准盖章后的表格(一式三份);(五)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被拆迁居民购房总价标准为多少?   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无行政级别单位职工购房总价标准为多少?   申请人或其配偶任职于属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营、民营、个体等单位,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最高为70平方米,购房总价标准最高按28万元核定。无业人员也参照此规定。   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京建开(2001)276号文件,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公式: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4000元×(居民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现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王先生欲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职务级别为处级,并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一套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规定,王先生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90建筑平方米,那么王先生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最高购房总价则为4000×(90-40)=200000(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只要购买的房价在20万元范围之内的,无论其购买面积的大小,都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超过最高总价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超出部分怎么办?   购房家庭购买超出规定最高总价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须在办理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该房屋将按经济适用住   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标准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同样是王先生,如果购买30万元的经济适用住房,超出其总价标准部分10万元,按10%补交综合地价款1万元。   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购房人到哪里领表?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售楼处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上表格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下载,使用A4纸复制。      购房人如何填写表格?    购房人如何填写表格? 1.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申请人和配偶的姓名务必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字迹清晰,不得随意变更。“身份证号”填写18位号码。“户口所在地”以户口簿中派出所的印章为准填写。盖章处必须写明经办人姓名及年月日。“现住房建筑面积”指现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成套公有楼房的建筑面积(含安居房和集资建设房屋),未享受公房分配的家庭可在该栏填写“无”。“上年收入情况”栏中以年为单位填写数字,不发生项须划斜线或写零,有更改处须盖章。   2.购房人如实填写后按不同类型审核表的要求交有关单位核准加盖公章,科级以上职务申购人及其配偶还须由其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并加盖人事章。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申请。购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年收入、现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经审验符合条件后,由购房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审核。区房改办应在购房申请人递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购房申请人购买条件的审核。对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购房申请人。   3、公示。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申请人,由区房改办将购房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在辖区居住地公示10日。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区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审批。经公示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区房改办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加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专用章,并开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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