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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2011-04-24


  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以下简称犬会、CNKC)为加强单犬种和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管理,使其在行业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俱乐部是由犬会会员发起成立的单犬种或运动项目联合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犬只繁育和各项运动质量、建立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必须在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条 俱乐部采取登记制,其名称为×××+犬种名(运动项目)俱乐部。 

 第四条 俱乐部登记条件:

  (一)有30个以上会员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称,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四)主要负责人必须有一位是犬会理事。 

 第五条 俱乐部登记程序:

  (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立俱乐部的请求书; 

  2、犬会俱乐部请求表;

  3、俱乐部章程(草稿);

  4、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运用权证明;

  5、筹备组名单和筹备工作计划;

  6、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犬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拟建俱乐部进行考核,材料汇总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向全国公布。 

 第六条 由俱乐部筹备组组织召开俱乐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聘任俱乐部工作人员。 

 第七条 俱乐部每届任期四年,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俱乐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会员的商业行为。 

 第九条 俱乐部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第十条 俱乐部在犬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在犬会会员会费基础上制定本俱乐部收费标准,报犬会备案。 

 第十一条 俱乐部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反映本专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各地联络部的工作;组织会员参与犬会计划内的国家犬展和地方犬展等活动;派专人负责中国犬业网信息员工作。 

 第十二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犬会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和处罚直至开除该俱乐部:

  1、违反犬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

  2、连续两年未能在国内犬赛中取得成绩的;

  3、未经犬会批准,擅自以犬会名誉开展活动的;

  4、不参加犬会的活动,对犬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十三条 本管理方法由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http://www.ao178.cn/articleshow.php?articleid=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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