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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关于继承的二手房买卖中未明确的税费问题 2013-03-12

问题补充:

在中介的促成下,两个月前买了一套遗产继承的二手房。在三方买卖合同中税费缴纳条款里面明确了办理房产证、土地证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以及需要代替卖方缴纳的税费由买方负责的(分别用1个人所得税,3土地转让金,7契税,9查档费……明确标注),不含有2营业税、4城建税、5教育附加税。由于中介疏忽没有将办理房产证需要卖方缴纳(因为继承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算在内,但买房需要取得房产证就只能先行垫付。现在买方跟中介、卖方协商,希望卖方能退回甲方替其缴纳的相关税费,但是中介与卖方都没有任何回复。请问懂相关法律的朋友们,买方应该如何维权?非常感谢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该笔税费由您支付,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是卖方必须缴纳的税费。则由卖方承担。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卖方第一被告,中介第二被告连带责任(审查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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