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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房——关于物业管理 2013-06-10



    验收入住涉及的一大问题是物业管理公约。商品房验收交付时,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但是物业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只能由开发商依据一定标准选聘,属于短期性的委托管理。待全体业主入住以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享有的权利时,业主大会可以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但在入住初期,业主只能接受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拟定的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当然,业主如果对该物业管理公约存在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以后的业主大会召开时提交业主大会讨论。

    完成了房屋的验收检查工作,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如果没问题的话,准备签字收房,交纳一定的物业费用。在缴钱之前,会被要求先签很多“不平等”条约,请切勿偷懒,定要逐字逐句看清。包括物业提供的《装修开工证》是否要缴纳不合理的收费。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通常为半年,在公共环境条件未达标之前应减半收取)、房屋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应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物业管理费详细价格,并应当使用正规收费发票。

    如为避免日后起纠纷,在今后签订《物业管理公约》时,要清楚以后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同时考察一下物管的资质,是否具备管理标准。明确地下室如何分配,公共水电费如何收取,请大家关注公共水、电表的基数是多少,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入住的费用一直是业主关心的话题。业主在办理房屋验收入住手续时,不可避免地将遇到入住的费用问题。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出示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业主仍应当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而且视物业服务内容和到位的情形,在物管初期的实际收费应当是低于这个标准的。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时签署的物业临时公约有没有物业收费标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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