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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MP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011-04-24

  《药品消费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竺

  新起点:修订药品GMP,有助于我国制药企业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改变我国医药行业多、小、散、低的格局,这是我国制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崭新起点。

  新理念:新版药品GMP引入了当代国际上质量管理的新理念。这对国内制药行业而言,是理念上的全新突破。

  新高度:新版药品GMP对我国药品消费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版GMP:提高质量管理要求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我国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完成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消费的目标。

  最新版《药品消费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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