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食品化妆品等含珍珠粉应建档案 2011-04-24
针对近期“贝壳粉假冒珍珠粉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公告要求,市售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药品若以珍珠粉为原料,其消费企业必须建立珍珠粉的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严把珍珠粉的质量,确保可溯源。
此外,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即日起,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消费企业施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珍珠粉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消费销售,并采取信息通报、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0月15日前,国家食药监管局将汇总全国对入食、入药、入化妆品珍珠粉原料的监管情况。
相关知识
国家药监局:食品化妆品等含珍珠粉应建档案
国家药监局公布《指南》 将严控化妆品中风险物质
国家药监局:医院私购“进口”药 按假药论处
药监局:章光101专供境外产品确有问题
国家药监局曝光22家销售假劣药品网站
药监局曝光"散结灵胶囊"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
药监局有“权”不用 企业损失三千万
承德市食药监局提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不宜长期超量服用
三星DVMS系列中央空调入驻湖北省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监局“两打两建”进入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