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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问题 2011-06-03

你好!
看你是什么性质的房产喽.如果是非普通性住宅.建议你走赠与(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房产赠与: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按房产评估额的3%-5%交纳;原来各地一般都是按照3%减半即1.5%税率征收,但在实行房产新政(6月1日)后,不少地方开始全额征收契税;房产评估额参照市场上同类房屋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产权证的共有人关系是父女,所以房屋为父女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分额是共同共有,如果约定了是按份共有。如果今后任何一人结婚,此房产当然是都算婚前财产。
如果一方故去,涉及遗产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如果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是非普通性住宅.建议你走买卖.因为买卖只交百分之一点五的税费.而赠与是交百分之三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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