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屋中介出租房屋业主需要注意什么? 2011-06-03
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像上文提到的中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的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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