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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 2011-06-03

我想解释的是,如果你不同意上述方案的话,通过法定程序,必须经过抽签或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如果你不同意评估结论,一般会通过当地“拆迁估价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告通过后拆迁方会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然后通过听证会,最后申请强制拆迁。
而对于评估而言,首先是房屋产权性质的界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与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办商结果进行确认。
所以房子正常理解应该还是以你所有权证上的用途为准,如果你原来是自建的住宅性质用房,那补偿时,一般还是以自用住宅进行认定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如果你的房屋除非产权证上注明为厂房,或经营性用房,那样才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等补偿费用的。不过有一些地方也有一些特别规定,关于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通过年限与营业执照等进行判定,确定有效后可以按经营性用房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所以你还是得找一下当地的政策才行。
不过建议还是可以磨一磨的,因为正常拆迁人都喜欢协商解决,因为进入法定程序手续繁琐,而且时间拖太久,而且评估、鉴定、听证等也花了不少的精力、时间、金钱等。所以他们一般也想可以稍高一些补偿后,尽快拆迁交地建楼。
我想在申请强制听证之前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千万不要把关系搞得太僵了,不然最后吃亏的都是自己。
以上是我个人经历拆迁经验总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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