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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园物业收费 2011-06-07

业主是否要交纳物业费,不在于是否与物业之间有书面合同,而在于业主是否接受了物业方面提供的服务。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业主已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就有权收取物业费,而不能简单地“拿合同说事”。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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