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将严重缩水否??????? 2011-06-07
857857,你的问题涉及很大呀。简直可以说是对我国土地法的一次反思。因水平问题,简单说几句:
正如大师所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号称要制定“世界最严格的土地法律”时,为区别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不知道是哪个聪明人提出了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我国是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后,方有土地出让一说,其中规定了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国家收回,其地上建筑物也应无偿收回。但房屋为所有权,即应属个人私有财产,如国家无偿收回,即侵犯了个人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相悖的地方。
但不要太悲观,同样,还规定了土地使用者至迟应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提出延期申请,国家无特殊原因,应予以批准延期。但个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草案我也粗略看过,但仍未对此事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有期待修改后能够提出一些利民的措施。再就是我国是从1990年开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最短的商业用地也有40年,即要到2030年才能出现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那样的话,我想最迟在那个时候也能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的吧。
请你不要担心,前途地光明的,何况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刚开完,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今后的重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也不会把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不管不问吧!
正如大师所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号称要制定“世界最严格的土地法律”时,为区别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不知道是哪个聪明人提出了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我国是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后,方有土地出让一说,其中规定了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国家收回,其地上建筑物也应无偿收回。但房屋为所有权,即应属个人私有财产,如国家无偿收回,即侵犯了个人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相悖的地方。
但不要太悲观,同样,还规定了土地使用者至迟应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提出延期申请,国家无特殊原因,应予以批准延期。但个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草案我也粗略看过,但仍未对此事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有期待修改后能够提出一些利民的措施。再就是我国是从1990年开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最短的商业用地也有40年,即要到2030年才能出现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那样的话,我想最迟在那个时候也能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的吧。
请你不要担心,前途地光明的,何况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刚开完,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今后的重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也不会把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不管不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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