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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姜堰市房改办如何申请经济特困房? 2011-06-09

房管局有关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予以答复: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为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即: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工会部门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3、双失业家庭(劳动部门发证)。经严格审核、公示、排序(排序原则优先低保特困家庭)后依次配租。本年度廉租房建设工程、配租工作仍未启动。
  我市目前廉租住房工作实行的是市政府统建配租的方法,暂未实施廉租房补贴制度。

  市中心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1、拥有市中心区(芝罘、莱山)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2、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家庭。
  以上家庭在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工程竣工且发布销售公告后,可持户口、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到辖区房管处、小区管理处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排序依次参加经济适用房选购。
  本年度此项工作暂未展开,请留意相关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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