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06-09
答: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相关知识
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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