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房改房的政策去哪找 2011-06-09
单位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房改房。目前各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是1560元/平方米,而同样地段的房,市场价可能是4000元/平方米,也可能是6000元/平方米。为了落实《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字[2000]第178号)文件,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发布了《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改字[2001]586号)。该通知指出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对象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单位效益不错,职工工资收入中已全部包含住房消费的部分,那么单位就不再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补贴。比如建设银行总行等一些单位在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是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由于在该《通知》出台前,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只是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没有出台可供实际操作的细则,所以,这个通知的出台,对于一些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将有据可依。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程序
首先,单位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必须是取得权属证明,也就是具有确权证明和经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才可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之后,由产权单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审批管理权限,上报主管房改部门,由房改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门批准同意出售。
其次,签订公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和职工正式签订公房买卖合同,并持批准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辖区内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对于售房单位购买的如果是商品房,那么在按照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不需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对于单位自建、联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应由产权单位按规定持合同、房契过户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第四,办理房改备案及测绘房屋。售房单位持以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房改部门的批复、所售住房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房改办备案。
各区、县房地局在接到区县房改办开出的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后,即可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指导单位进行测绘。然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住房产权证。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性质
根据购买价格和住房属性不同,职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公房,支付了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价格,土地性质也是出让方式,所以在向职工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按照商品房产权性质办理产权,发给商品住房产权证。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再上市
对于按照市场价出售的公房,由于其产权性质属于商品房,所以上市时,不是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再上市时,采取分段价格、收益分成的原则。即按照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在上市时不再进行收益分成。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对象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单位效益不错,职工工资收入中已全部包含住房消费的部分,那么单位就不再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补贴。比如建设银行总行等一些单位在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是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由于在该《通知》出台前,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只是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没有出台可供实际操作的细则,所以,这个通知的出台,对于一些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将有据可依。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程序
首先,单位按照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必须是取得权属证明,也就是具有确权证明和经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才可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之后,由产权单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审批管理权限,上报主管房改部门,由房改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门批准同意出售。
其次,签订公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和职工正式签订公房买卖合同,并持批准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辖区内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对于售房单位购买的如果是商品房,那么在按照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时,不需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对于单位自建、联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应由产权单位按规定持合同、房契过户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第四,办理房改备案及测绘房屋。售房单位持以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房改部门的批复、所售住房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房改办备案。
各区、县房地局在接到区县房改办开出的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后,即可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指导单位进行测绘。然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住房产权证。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性质
根据购买价格和住房属性不同,职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公房,支付了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价格,土地性质也是出让方式,所以在向职工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按照商品房产权性质办理产权,发给商品住房产权证。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再上市
对于按照市场价出售的公房,由于其产权性质属于商品房,所以上市时,不是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再上市时,采取分段价格、收益分成的原则。即按照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在上市时不再进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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