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2011-06-09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超过法定使用年限,土地或者被收回,或者重新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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